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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20年03月13日 來源:行政部 瀏覽: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33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強度

            1﹒續貸續保。對20201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貸款本金,以及2020125日至20206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630日,免收罰息。對2020630日前到期、單戶貸款規模1000萬元以下的困難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支持銀行將貸款本金展期6個月,利息緩期6個月后支付,免收罰息。對有實際需求的企業可予以續貸。各融資擔保機構配合銀行做好同步續保工作,并緩收擔保費。各銀行機構應給予融資擔保機構合理的代償寬限期。(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

            2﹒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周轉資金。2020630日前到期、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對其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資金,費率由0.2‰降至0.1‰。(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3﹒擔保增信。各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建立擔保“綠色通道”,鼓勵擔保費減免10%以上。(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

            4﹒降低貸款利率。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

            5﹒中小微困難企業貸款貼息。對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居民服務、農林牧漁、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級酒店和游覽景區管理)、交通運輸、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9大類行業,且202016月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其經營活動產生的貸款利息,按不超過銀行貸款1年期基準利率(20201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準)50%給予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6﹒專用再貸款支持涉農和小微企業新增貸款。人行重慶營管部及其管轄范圍內支行向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支農或支小專用再貸款,支持其在2020226日至2020630日期間新發放涉農貸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貸款利率不高于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個基點。各行業主管部門可按照金融機構實際支付的再貸款利率的50%向借款人貼息。(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7﹒開展定向授信貸款。協調商業銀行實施定向授信貸款,由商業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放定向授信貸款,增加貸款資金供應,最高可貸額度20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8﹒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專項再貸款。由人行重慶營管部向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重慶農商行發放專項再貸款,銀行向企業發放的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00個基點。企業獲得的優惠利率貸款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鼓勵全國性銀行在渝分支機構積極向總行爭取專項再貸款額度。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9﹒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獎補。對擔保費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單戶生產經營性貸款1000萬元及以下),市級財政按照累進激勵原則給予擔保費補助。其中,2020年新發生小微企業擔保業務金額占新發生擔保業務總額70%80%的,給予1%的補貼;占比80%90%的,給予1.2%的補貼;占比90%及以上的,給予1.3%的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0﹒外貿企業金融支持。支持進出口銀行與我市商業銀行開展針對中小外貿企業的政策性信貸資金轉貸款業務(總限額10億元),按實際發放貸款額給予中小外貿企業1%(年化)貼息資助。擴大信保資金池使用范圍,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出口風險保障力度。鼓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規模,簡化報損和索賠程序,對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比例提高至70%。(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重慶分公司)

            二、加強財稅紓困力度

            11﹒階段性下調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202031日至2020531日,全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2﹒個體工商戶納稅定額調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3﹒中小困難企業申請稅收減免。疫情導致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造成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后給予3個月的稅收減免。(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4﹒防疫運輸行業免稅。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5﹒企業公益捐贈免稅。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6﹒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免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7﹒延長虧損結轉年限。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8﹒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9﹒職業能力培訓補貼。技能培訓(含企業新型學徒制、家政服務培訓)可將全部理論課(不低于總課時的30%)納入線上培訓,可通過線上授課、居家練習的實訓課程也可納入,創業培訓可采取直播授課、線上互動交流答疑等方式開展培訓。培訓補貼最高4862/人,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項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20﹒建立防疫物資保供資金池。建立2000萬元市級防疫物資保供資金池,對滿足條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可申請單筆最高100萬元的免息借款,用于企業采購原材料、設備等。(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2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產銷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線上銷售收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且社會效益良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按不超過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線上銷售2000單及以上且社會效益良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按不超過快遞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主體不重復享受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供銷合作社)

            22﹒持續推動港口物流降本增效。穩定開行滬渝直達快線,深化提前申報、船邊直提、抵港直裝,切實提升水運物流效率,降低水運物流成本。對我市內支線船公司承運的內貿和外貿集裝箱納入水水中轉、鐵水聯運、口岸作業費補貼政策范圍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

            23﹒支持卡車航班助力國際貨運恢復。對2020年年內新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內(每天1班及以上)定期國際卡車航班的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重慶機場集團)

            24﹒支持公路運輸企業恢復運營。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政策。全力支持零擔冷鏈運輸企業復工復產穩崗,對零擔冷鏈運輸企業給予貸款1年期基準率不高于50%的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

            25﹒服務外包補貼。對醫藥研發服務、軟件開發服務、系統運維服務、大數據分析服務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服務外包業務,在岸業務視同離岸業務,享受相應補貼。服務外包企業或機構在2020年上半年開展的服務外包相關培訓,線上培訓視同第三方培訓或線下培訓,享受相應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三、降低生產經營成本

            26﹒階段性減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自2020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上述3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27﹒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自20202月起,根據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鹗罩е虚L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全市統籌考慮安排。(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28﹒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29﹒援企穩崗返還。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返還標準為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0﹒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也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6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020630日以后,凡符合我市規定緩繳條件的企業,仍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累計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31﹒減免房屋租金。疫情期間,對承租市級及區縣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物流倉儲企業,減免租賃合同約定的同期13個月租金。對商貿服務業經營主體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減免3個月租金,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可延期收取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企業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縣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辦)

            32﹒減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租金。疫情防控期間,對承租國有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免13個月租金。對承租私營及集體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引導和鼓勵出租方適度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

            33﹒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202021日至2020630日,除高耗能行業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用電按到戶電價的95%結算。其中,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2月、3月份用電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至2020630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4﹒階段性降低企業用氣成本。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根據上游企業具體降價方案,按照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相應降低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20202、3月份氣費結算采取就高優惠原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35﹒階段性降低企業用水成本。202021日至2020630日,對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用戶,自來水價格按現行價格的90%結算;對除上述四類用戶以外的非居民用戶,自來水價格按現行價格降低0.1/立方米結算。(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城市管理局)

            36﹒緩繳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免政策,對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上一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減免50%;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的,減免60%;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的,全額減免。對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項目,延長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告知承諾期限,最遲可在2020630日前繳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

            37﹒調整項目資本金監管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項目施工進度,分樓棟申請使用項目資本金。疫情防控期間,將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緩存期延至6個月;在疫情發生前已監管項目資本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周轉確有困難、工程建設進度未達到申請使用節點要求的,可申請提前一個節點使用項目資本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各區縣政府)

            38﹒緩繳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受疫情影響的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根據屬地政府意見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并在竣工驗收備案前繳清。對2020年年內經市政府認定的市級物流重點項目生產性用房(廠房和倉儲),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39﹒緩繳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受疫情影響的新開工項目,可申請延期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延期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2020年年內經市政府認定的市級物流重點項目生產性用房(廠房和倉儲),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責任單位:市人民防空辦、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

            40﹒免征醫療器械產品及藥品注冊費。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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